我國用地和規劃許可將實行“多審合一”“多證合一”
5月27日,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《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》新聞發布會上,自然資源部副部長趙龍表示,針對城市總體規劃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批過程漫長等問題,將結合“多規合一”,推進用地審批和規劃許可“多審合一”“ 多證合一”,切實優化營商環境。
據了解,在今后的用地和規劃審批中,將堅持“放管服”改革,著力提高行政效率。原來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、城市規劃,這兩個規劃,存在著審批比較慢的問題,甚至出現過規劃的審批之日就是規劃的期限到期之時。《若干意見》明確要求:
減少報國務院審批總體規劃的城市數量。過去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報國務院審批的城市,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106個,城市總體規劃報國務院審批的是108個,這里面是31個省會城市和直轄市,還有五個計劃單列市,是36個,剩下的主要是按城市規模來確定的。這個量非常大。這一次將考慮國務院審批城市重點是計劃單列市、省會城市、直轄市這三類,一共是36個城市,其他指定城市要大大減少。初步設想在50個以下,在審批數量上要減少一半。
改變審查的內容。過去的審查承載了太多的東西,偏重于技術性審查,特別是對于規劃內容好不好、合理不合理等都進行審查。這一次《若干意見》非常明確,就是叫管什么就批什么,上一級政府審查下一級政府的規劃,要明確上一級政府對下一級政府規劃有什么要求,從技術性審查轉換到控制性審查。重點審查發展目標、約束性指標、管控邊界、相鄰關系這四個方面,審查內容會大大減少。初步的設想,就是把報國務院審批總體規劃的審查時間盡量控制在90天之內。 取消編制大綱或叫規劃綱要的審查環節。減少重復性的審查,取消這個環節也可以壓縮時間。
對于市縣一級不是報國務院批準的城市審查的內容和程序,由省一級人民政府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來確定。把這個權力交給了地方,地方根據自身的實際確定審批的內容和程序,這樣會進一步提高審批的效率。
據了解,自然資源部已經起草了一個通知,強調以“多規合一”為基礎,推進用地和規劃許可“多審合一”,“ 多證合一”。具體是同一個事項由一個部門來管理,同一個階段的審查,同一類事項要進行整合。
在項目立項階段,原來項目立項在用地規劃上有兩個前置條件,一是用地的預審,二是用地的規劃選址意見書。這兩個審查內容有很多相近的地方,這次將兩個審查合并,變成一項審查內容,一個窗口接件,一個事項辦理,一個窗口發放。
正式的用地審批階段,原來規劃上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,土地上有建設用地批準書和劃撥決定書,同時出讓的地還要簽訂合同,這也是功能非常相近的,將把這三個事項合并,建設用地規劃許可、用地批準書和劃撥決定書合并,變成一個事項。
同時,對于項目位置相對比較固定,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適當進行合并,以減少用地和規劃的審批時間,為投資領域的工程建設領域的審批制度改革提供一個很好的樣板。
5月27日,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《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》新聞發布會上,自然資源部副部長趙龍表示,針對城市總體規劃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批過程漫長等問題,將結合“多規合一”,推進用地審批和規劃許可“多審合一”“ 多證合一”,切實優化營商環境。
據了解,在今后的用地和規劃審批中,將堅持“放管服”改革,著力提高行政效率。原來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、城市規劃,這兩個規劃,存在著審批比較慢的問題,甚至出現過規劃的審批之日就是規劃的期限到期之時。《若干意見》明確要求:
減少報國務院審批總體規劃的城市數量。過去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報國務院審批的城市,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106個,城市總體規劃報國務院審批的是108個,這里面是31個省會城市和直轄市,還有五個計劃單列市,是36個,剩下的主要是按城市規模來確定的。這個量非常大。這一次將考慮國務院審批城市重點是計劃單列市、省會城市、直轄市這三類,一共是36個城市,其他指定城市要大大減少。初步設想在50個以下,在審批數量上要減少一半。
改變審查的內容。過去的審查承載了太多的東西,偏重于技術性審查,特別是對于規劃內容好不好、合理不合理等都進行審查。這一次《若干意見》非常明確,就是叫管什么就批什么,上一級政府審查下一級政府的規劃,要明確上一級政府對下一級政府規劃有什么要求,從技術性審查轉換到控制性審查。重點審查發展目標、約束性指標、管控邊界、相鄰關系這四個方面,審查內容會大大減少。初步的設想,就是把報國務院審批總體規劃的審查時間盡量控制在90天之內。 取消編制大綱或叫規劃綱要的審查環節。減少重復性的審查,取消這個環節也可以壓縮時間。
對于市縣一級不是報國務院批準的城市審查的內容和程序,由省一級人民政府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來確定。把這個權力交給了地方,地方根據自身的實際確定審批的內容和程序,這樣會進一步提高審批的效率。
據了解,自然資源部已經起草了一個通知,強調以“多規合一”為基礎,推進用地和規劃許可“多審合一”,“ 多證合一”。具體是同一個事項由一個部門來管理,同一個階段的審查,同一類事項要進行整合。
在項目立項階段,原來項目立項在用地規劃上有兩個前置條件,一是用地的預審,二是用地的規劃選址意見書。這兩個審查內容有很多相近的地方,這次將兩個審查合并,變成一項審查內容,一個窗口接件,一個事項辦理,一個窗口發放。
正式的用地審批階段,原來規劃上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,土地上有建設用地批準書和劃撥決定書,同時出讓的地還要簽訂合同,這也是功能非常相近的,將把這三個事項合并,建設用地規劃許可、用地批準書和劃撥決定書合并,變成一個事項。
同時,對于項目位置相對比較固定,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適當進行合并,以減少用地和規劃的審批時間,為投資領域的工程建設領域的審批制度改革提供一個很好的樣板。